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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CSI犯罪現場重建--蘇案再更(二)審鑑定

李昌鈺CSI犯罪現場重建--蘇案再更(二)審鑑定 

犯罪現場重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這項最先進的CSI刑事鑑定技術,即將在620日第一次引進台灣司法審判。

究竟李昌鈺博士將採用何種高科技的方法,還原1991年汐止吳氏夫婦命案的犯罪過程?

對於法官囑託鑑定的二項問題,李昌鈺博士能不能解開謎底?

纏訟十七年的蘇建和案能否真相大白,已經到了最後關鍵時刻。蘇案平反行動大隊邀請您,一同密切關注!

 

■本次現場重建鑑定事項: 
 
(
)能否排除本案係由多人共同做案之情況?(起訴書犯案情節,附件2

下載檔案民80年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doc (27 KB ,下載:44次)


  (
)能否排本案係由一人單獨做案之情況?(王文孝初供一人犯案情節,附件3)

下載檔案附件3-王文孝一人犯案筆錄.doc (53 KB ,下載:58次)

 

鑑定流程:   
97619(週四) 
工作人員佈置模擬現場 、  受命法官勘驗現場

97620(週五李昌鈺博士進行犯罪現場重建
流程1     犯罪現場測繪定位(數據推算)
流程2     血跡噴濺痕研判還原(2D3D影像解析)
流程3     實驗砍殺互動型態(假人、人工血液)
流程4     重建犯罪過程,驗證犯案情節(真人模擬)

 

李昌鈺與蘇建和案:

        2002911         提出《李昌鈺對蘇案法醫鑑定的看法》。

        2007504         以專家證人身份為蘇案出庭作證,接受交互詰問。

        2007609         提出《李昌鈺博士對蘇案鑑識的重大發現-18項新事證》。

        2007630         對於蘇案再判死刑,李昌鈺博士公開表示感到沈重、失望。

        2008620         重返汐止命案現場,進行犯罪程過重建。

李昌鈺博士在接受蘇案鑑定前曾向義務律師團聲明,如果鑑定過程中,發現任何不利於被告的證據,他一定會說出來,並且會提供給法院;要請他鑑定,必需接受這個條件。由於,蘇建和等三名被告堅持「沒做就是沒做,不怕有人看,只怕不會看」,於是這個解開生死謎底的鑑定工作才正式開始。

何謂犯罪現場重建?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

犯罪現場重建是依據犯罪現場痕跡型態、物證的位置與實驗室的物證鑑定結果,以研判發生在犯罪現場的所有活動。重建不只涉及現場科學的分析,現場痕跡型態性證物的研判與物證的實驗室分析,也涉及到相關資訊與邏輯理論的系統化分析。

目前正在發展的人工智慧(如CODISAFIS)與專家系統已為重建工作開啟一個嶄新的領場,這些系統讓鑑識人員可以摸擬實驗室的分析結果,佈置犯罪現場、推理、比對與剖繪嫌犯,做出合理的推論。硬體與軟體的進步加入系統化解決問題的能力,電腦科技可以讓使用者與專家系溝通,解決特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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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犯罪現場》李昌鈺刑事鑑定指導手冊 ,商周,人與法律叢書,2003

《李昌鈺

士之蛛絲馬跡》DVD,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004

檢察官的法庭角色─ 蘇案再更二審第三次開庭觀察後記

◎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這天是蘇案再更二審第三次開庭。由於路程的關係,我並沒有先去看設在東吳城區部的模擬現場,直接就趕赴高等法院。下午一點四十分左右,我看到法院大樓前人龍已經排了出來,約莫猜出是在排隊換證,等待入庭。顯然法院已經料到人來得不少。

陽光不小,人龍中引起我注意,而且也引起媒體注意的是一群建中同學。問過才知道,是建中一位公民老師主動和司改會聯繫,一起過來的。我排在隊伍尾端。不久,我一位大學部導生也來了。今天是星期一,學生都有課,學校又在桃園,見到這位學生在此出現,我感到既溫暖又敬佩。上回開庭,連同這名同學,總共到了三位,都是自發來的。我為他們感到驕傲。我們師生兩人幸運地領到最後兩張出席證,後頭的朋友則只能上三樓看大螢幕。 

今天在法庭上,被告辯護人訴求的主旨有二,一是請求法院裁准至案發現場勘驗,二是請求准許選任李昌鈺博士為鑑定人。審判長最後只做出次日親自到東吳大學勘驗模擬現場的傢俱尺寸型式的決定。兩個聲請事項一時都還得不到終局的結果。

審判長表示,原本合議庭已傾向准予勘驗,但今天告訴人又表示不願意提供現場,因此必須等看過辯方準備的傢俱,再由合議庭於下次庭期做決定。審判長在開庭過程中,一如前次,始終讓兩造暢所欲言,並且專注聆聽,適時提示現場所要釐清的問題,並沒有讓辯論離題「太遠」。 

這個案件本來在事實認定和法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兩個層面的問題都有得說,不過,儘管旁觀者會認為,光看「無罪推定原則」,高等法院的前審判決就根本站不住腳,辯方今天還是只把焦點集中事實認定,亦即證據調查的問題上。基本上,這是一個極謙卑的訴求:「還原事實」是對被告以及被害人都公道的事。更何況,事實認定的疑義原本也是最高法院在發回判決裡數度提到的。 

在控方這一邊,針對被告辯護人的兩項訴求,檢察官自然是一一駁斥。和前次開庭一樣,檢察官主張,重行現場勘驗根本無必要也無意義,理由是事隔十七年,現場已歷經粉刷等等變動,所遺跡證早不存在,現場根本不可能重建。儘管辯方一再說明現場重建,可以根據當時現場照片來模擬完成,檢察官仍然堅持,已經失去跡證的現場,根本不可能只靠幾張照片來還原,並且在質疑李昌鈺博士的鑑定人適格時,提到這種看照片的方法是「看圖說故事」。除此之外,在為前審判決所依據的法醫研究所報告辯護的同時,檢察官也如上次開庭一樣,質疑李昌鈺博士在前審判決程序所為的陳述根本沒有證據能力,說話模稜兩可等等。 

控方兩位檢察官連番起身堅決地主張「現場不可能重建」,這一點是值得玩味的。有一個可能是,檢察官真的相信自己的主張。如果是這樣,那麼表示我們的檢察官對刑事偵查科學的瞭解可能已經遠遠落後於現實。檢察官可能不知道,事實上也有愈來愈多情況是藉由包括「看圖說故事」在內的方法,藉由「重建現場」來將被告定罪的。檢察官可能也不知道,「現場不可能重建」一句話其實也根本否定了他們在本案中所信賴的法醫研究所報告,因為做報告的人並不是真的在被害人傷口上看到插著一把菜刀開山刀和水果刀,他們也只是「看圖說故事」而已。 

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甚至是比較可能的情況是,檢察官只是在盡力做好他們的工作而已。就像律師的天職就是在為當事人辯護一樣,檢察官的職責就是盡力把訴追的工作做好,剩下問題是法官的心證,法官自會負責。事實上,就我的觀察,本案的兩位檢察官確實非常努力。一個明顯的例證是,檢察官去爭執李昌鈺博士前審陳述的「證據能力」問題,「專家證人」制度有無的問題,都是訴訟技術的精彩運用,指責李博士說話「模稜兩可」,也是。如果換作是一位辯護律師來主張,那麼這位律師應該被認為是優秀的,而絕不能被譴責。

然而,微妙的問題,也是最基本的問題就在於,檢察官在法庭上真的只是被告的「對造」?只是「另一邊的律師」?或者,法庭真是一個純然的辯論競技場?本案正是一個活生生的例證,如果不是有著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的把關,那麼我們也可能任由檢察官在法庭中主張他自己可能也不相信的論調,把他的工作「做好」。是以,許文彬律師與蘇友辰律師先後發言指責檢方一味阻撓真相的發現,忘卻了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於被告不利及有利之情形」均應注意的要求,此一指責至少在法庭的攻防關係上並未過重。 

我並無意在此譴責檢察官,因為我相信,檢察官對自己角色的拿捏總不像外人所看的那麼簡單,這背後總有某些制約因素存在。但無論如何,我們從本案可以知道,檢察官如何認知與掌握自己的角色,在法庭上如何進退,確實可能影響著被告乃至於被害人的利益。「回歸原則」是我們對於檢方不得不然的期許。 

最後,檢察官對於本案有利於被告的情形注意到什麼程度,說理到什麼程度,誠然會影響案件進行的程序,甚至影響結果,不過,我們不能忘記,檢辯雙方在法庭上最重要的還不是說給對方聽,而是說給法官聽;現場需不需要勘驗也並非取決於告訴人的意願,而是取決於合議庭對發現真實必要性的判斷。總之,法官聽到什麼程度,想到什麼程度,觀念走到哪裡,才是最終的關鍵。關於這一點我們還得靜靜地觀察。

【新聞快遞】1/28開庭相關新聞

                                                       
                                              

蘇案求證據 爭辯骨骸鑑定人選

作者:胡慕情 
聯合
2008-01-28 23:09:54

                                                       

 

蘇建和等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28日再度開庭,適逢被告莊林勳(中)生日,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在開庭前為莊林勳慶生,莊林勳臉上並無太多表情。(圖文/中央社)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開庭審理蘇建和案,辯方律師希望進行重建現場模擬與骨骸鑑定,但控方意願不高;兩造雙方對若確定進行骨骸鑑定的鑑定人選有所爭辯,審判長決議請辯方補充資料,324日下午將再次開庭。

蘇建和案是1991 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所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極受矚目的刑事案件。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名被告在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後經高等法院通過再審聲請;2003年高院再審判決3人無罪,但20076月更一審又判處3人死刑。最高法院去年底以證據調查未盡、判決違誤法令等理由發回高院更審。

蘇案最為人詬病之處便是證據不足,僅靠自白書便起訴蘇建和等人。昨天開庭時,辯方律師蘇友辰希望能夠藉由重建現場與進行骨骸鑑定以推翻控方一直以來沿用的證據。

蘇友辰認為,過去控方不斷否認一人行兇的可能性,堅信吳銘漢夫婦是被43刀互換兇器砍殺而死。但根據82114日,高院更審訊問筆錄證人證言,主臥室擺了靠窗的雙人床、化妝台、衣櫥後,幾乎沒有空間,辯方質疑在這麼狹小的空間無法容納6人、何況進行激烈活動,因此提出重建現場要求。

被害人家屬不願將骨骸送出國做鑑定,對於在國內鑑定也不太情願。認為死者為大,且骨頭可能因年代久遠而有被蟲蛀或風化的可能。蘇友辰認為除非骨骸風化相當嚴重,否則依現在科技,比對沒有問題。

不過,檢察官陳玉珍認為,上次更審邀請血液噴濺鑑識專家李昌鈺出庭時,李昌鈺認為被害人葉盈蘭遭殺害後未被更衣,與具28年鑑識兇殺血跡形態經驗的北市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謝松善看法一致,認為法醫研究所過去所做報告可信,不必重做。

但陳玉珍的說法旋即遭辯方律師反駁。蘇友辰強調骨骸比對是案件可能突破的關鍵之一,若遭受阻礙,等於回到原點。其他辯方律師也表示,原先控方提出的兇刀證據違反科學原理,欠缺實物比對就做出結論,「簡直神乎其技」,如果事實真如控方所說,再做一次實驗不也無妨?

陳玉珍認為,若真要進行骨骸鑑定,堅決反對由李昌鈺與曾出庭作證的法醫學教授魏區博士組成國內外專家鑑定團。原因在於李昌鈺當初並非以證人或鑑定人身份出庭,在庭上的說詞模擬兩可;依法規定,鑑定者需是機關而非自然人,認定李昌鈺不具資格。至於反對魏區,則是因為魏區日前遭美國政府以公器私用名義起訴超過80條罪狀,認為魏區在專業道德與專業能力上有重大瑕疵,希望審判長將鑑定交由法醫研究所辦理。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蘇案再審開庭 檢辯攻防鑑定人選(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八日電)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 殺害吳銘漢夫婦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開庭 ,檢辯就聲請專家鑑定證據、重建現場攻防。辯方堅持 由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來台鑑定血跡濺痕,回到被害人 家中重建現場;檢方傾向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負責鑑定 ,質疑重建現場必要性。全案三月二十四日再開庭。

1991
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蘇建和、劉秉郎 、莊林勳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後經高等法院通過再審 聲請,2003年判決無罪,但2007年六月更一審又判處死 刑。最高法院去年底以證據調查未盡、判決違誤法令等 理由發回高院更審。

今天庭訊中,被告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均出庭 ,檢方由劉文水、陳玉珍、黃東焄三位檢察官蒞庭論告 ,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也受傳喚出庭。

檢、辯攻防重點,即是聲請專家鑑定血跡濺痕和被 害人骨骸上的刀痕,釐清犯案人數及使用兇器種類。辯 方律師認為,前審負責鑑定的法醫研究所,有專業性不 足和立場偏頗問題,應由李昌鈺做血液濺痕判讀,釐清 案發時現場人數。若無法讓李昌鈺鑑定,應請美籍法醫 專家魏區(Dr.CyrilWecht)鑑定。

辯方表示,依據最高法院去年底發回意旨,認為前 審對確實犯案人數的說法有矛盾,有必要重建現場、還 原血跡噴濺,由專家鑑定,辯方已購置一套與原尺寸相 同的家具以供還原擺設。

但檢方質疑,李昌鈺前審出庭,發言欠缺客觀性, 不具證據能力。至於魏區2006年因業務疏失遭依八十四 項罪名起訴,有道德問題。另外也質疑百分之百重建現 場的可能性。

辯方除反駁重建現場並不難,至於魏區被質疑道德 問題,法醫研究所的蕭開平等人也於1997年遭立委質疑 有貪污情形,是否也有鑑定資格?

劉秉郎表示,檢方一直阻撓調查證據,為還原真相 ,請求依法發動調查。審判長最後諭令全案於三月二十 四日續行準備程序庭。970128

 

蘇案再審開庭 人權團體發動法庭觀察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八日電)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 殺害吳銘漢夫婦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開庭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民間司改會和人本基金會等團體 在開庭之前放映紀錄片,並譴責依據刑求自白來審判的 司法,呼籲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理審理本案,不 得輕易判決三人死刑。

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以來,牽引出台灣 司法史上極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劉秉郎 、莊林勳三名被告在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後經高等法 院通過再審聲請,2003年高院再審判決三人無罪,但 2007年六月更一審又翻盤判處三人死刑。最高法院去年 底以證據調查未盡、判決違誤法令等理由發回高院更審 。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指出,案發近十七年來,檢方一 直多次緊抓內容互相矛盾、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名被告死刑。這樣不負責任 的司法讓三人多年來在生死間徘徊,也讓台灣民對司法 失去信任,呼籲法院應嚴守「無罪推定」原理審理本案 ,不得輕易判決三人死刑。

聲援團體今天邀集三十多位聲援者,親自到法庭進 行觀察,並發給每個人一張「法庭觀察表」,讓參與者 紀錄法庭中的現象,包括檢、辯、院三方的表現,是否 有不當,或者法官有不夠客觀中立的情形,希望藉由「 法庭觀察員」監督審理過程。現場還放映導演蔡崇隆拍 攝的「島國殺人記事」紀錄片,讓參與者了解本案來龍 去脈。

政治大學法律系二年級學生陳冠逸表示,之前聽說 過蘇案,但了解不多,今天藉著開庭的機會跟同學一起 來實際看看,雖然自己唸的是法律,但直到今天才第一 次到法庭來觀摩。看完紀錄片後,覺得若自己也像蘇建 和等人一樣在證據不明確的狀況下就遭判死刑,將會很 難接受。

今天正好也是被告之一莊林勳的生日,聲援者為他 慶生、切蛋糕,場面溫馨。他簡單許下生日願望「希望 大家平安、感謝大家的幫忙!」970128

 

轉載自中央社網站http://www.cna.com.tw/
 

 

一起到「蘇案」法庭現場觀察!

蘇案十七年-再更二審第2次開庭


您所了解的「蘇案」,是哪一個版本?媒體上,短短幾分鐘的報導,模糊不清的角度選擇,往往並無法讓真相愈辯愈明!

現在,您有一個機會,直接參與、監督此案,我們邀請您,在往後的每一次開庭時,一起到法院做最直接的觀察,不透過媒體的渲染與旁人的傳言,您可以直接坐在法院裡,聆聽蘇建和三名被告的陳述、雙方律師的證詞、以及法官的回應。

他們的觀點有沒有問題?法律的程序有沒有瑕疵?您都可在現場親身體會!


■再更二審第2次開庭法庭觀察活動:

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三十分,蘇案進入再更二審的第二次開庭。

集合時間: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半

集合地點:全國律師公會會議室 (位於台灣高等法院一樓,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當天流程:

12:30-1:30 播放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

1:30-2:00   邀請司改會專家於現場解說案情

2:00-2:30  到高等法院門口進行活動,領取法庭觀察護照、蓋章,並為當天生日的莊林勳慶生

2:30-4:30  到法庭內旁聽觀察

4:30-5:00  再回到律師公會會議室進行討論,並邀請蘇友辰律師於現場發表意見

 

本次法庭觀察重點:

一、檢察官是否依法提出證據清單:

上次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本案所有的證據都已在卷宗裡,他們不需再提出任何證據清單。但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卷內的證據有許多是檢察官也反對作為證據的,例如:國際鑑定專家李昌鈺的證詞。因此,檢察官有必要提出他們認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的證據資料。

二、法官是否核准三大證據的調查申請:

20071210號開庭時,蘇案律師團向法院申請三大證據,分別是:
(一)再邀李昌鈺來台作證
(二)邀請鑑定專家魏區進行頭顱骨及菜刀刀痕鑑定
(三)傳前汐止分局警察張中政出庭

法官如何回應此項申請,本次開庭將有最新進展。

你可事先做的準備:

先閱讀《無彩青春》(張娟芬著/商周出版),或觀賞《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當天現場會播)。它們對於本件案情都有非常詳盡的解說,有助於現場的討論!

 歡迎加入法庭觀察的行列!請您填妥報名表後回傳:justice@hef.org.tw

或電洽(02)23670151-128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薛小姐

大專成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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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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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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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學校/職業:

可參與的時段:

12:30-1:30  1:30-2:00   1:30-2:30 2:30-4:30 4:30-5:00 

【志工團】當天是否願意協助現場,擔任工作人員?是□否□

【法庭觀察日誌】刑求逼供:暴力世界的正義法則

【法庭觀察日誌】
刑求逼供:暴力世界的正義法則

(/潘淑琴)(本文轉載自民間司改會電子報391

時間:20071210
地點:高等法院
主題:蘇案程序庭與陸正案勘驗警詢錄音帶 

蘇案再更審開庭適逢人權日,關心蘇案發展的社團人士與國際人權組織代表到場觀察,礙於法庭空間不大,許多人只好坐在走廊長椅上或者擠 在法庭門口拉長耳朵捕捉庭內對話。

我也是擠在門口的其中一人。大致上聽到的是,法官還是又問被告為什麼要承認自白書上所載的犯罪事實,即使有被刑求,沒有做的事情為什麼要承認(法官先生你應該是這個意思吧,我沒有誤會你吧?)

依照法庭牆上螢幕所顯示的庭期安排,蘇案是1430開始,下一個案件是從1500開始。我也因為看了螢幕,才知道下一件是邱和順案,也就是纏訟20年的陸正案。我在法庭走廊上默默掃視,「陸正的家屬會來嗎?」我心想。望見遠處的一張長椅上坐了一位瘦削、髮色灰白、身著西裝的男子,年約五十餘歲。看似面熟。「他應該是陸正的父親吧?」我猜。他離這批觀察蘇案的社團人士,遠遠的,但又不時地望向這裡。似乎在等待這裡的結束。他臉上沒有明顯的表情變化。

蘇案比預定時間延長了一個半小時。結束後我繼續留下來觀察陸正案。受命法官一樣是陳博志法官,蒞庭的公訴檢察官是陳玉珍(蘇案也是在她手上)。此次準備程序的重點是要勘驗警詢時的錄音帶。

錄音帶內容很令我震撼。我彷如置身於刑求現場。警察惡聲粗語的不斷咆哮髒話、三字經、五字經、七字經。凶狠的喊著「把辣椒水拿進來!」、「踹他!」。冷不防的就會聽到碰碰碰,我聽到了警察打人。當下我真實的感到心痛,不單是為了那個被刑求的人。我為被害人感到很痛。當年小小年紀的陸正遭受綁匪粗暴殘虐的對待。握有有形的物理權力的惡徒,壓制了沒有權力的小陸正。他們傷害陸正的身體、心靈,也奪走他的寶貴生命。有權力的人用暴力欺侮弱小的人,這是不對的!

如臨刑求現場

回到錄音時的場景,警察也用暴力對待沒有權力反抗虐待暴行的人,不是嗎?若人犯沒有照著警察的意思說出自白,氣惱的警察就一陣亂打,人犯苦苦哀求「不要啦不要啦不要啦」。錄音過程聽似沒有中斷,但是卻可以在充滿緊張又暴戾的現場氣氛之後,又完美的緊接著另一段情緒平穩的一問一答,問答精準到位又流暢的警詢記錄。

人犯到底是不是無辜的,我無法知道。但是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打人打得這麼兇殘,不就等於像壞人一樣的壞嗎?除了狠狠的毒打嫌犯,逼出口供,警察難道沒有其他文明的辦案方法?如果為了追求真相,所以認可警察辦案可以如同暴徒般的兇殘,等於是縱容警察的怠惰與無能;而且凶暴的警察所給的真相,還會是真實的「真相」嗎?

除了毒打之外,警察還會跟人犯打心理戰。一位被告跟法官說,法官你沒有被刑求過,你不知道被刑求的痛苦,在當時真的是只好認了,照警察的意思去說去做,硬背下來他們給我的資料,把黑的講成白的,把白的講成黑的,不然會被打得更慘。我為什麼會跟陸先生下跪道歉,是警察要我做的,警察知道我是單親家庭,跟媽媽很親,他們抓住我的弱點,要我向陸先生下跪認罪,不然我別想再見到我媽媽。

我也注意到被告邱和順的眼神,他很投入,像是有很多話想說。在法庭上近距離地面對陸父,邱和順顯得怨憤不平。

暴力能彰顯被害人的正義嗎?

法官要陸正的父親表示意見,陸父說,從錄音帶中聽不出他們被刑求,但是聽出了他們的犯罪事實。頓時,我彷彿被陸父重重敲了一記腦袋。我聽到的哀號與毒打聲,難道不是真實的?我聽到的重音,對陸父來說其實是輕描淡寫的假音?我想這也是人之常情,畢竟我不是陸父,我只是ㄧ隻井底之蛙,我沒有經歷過他20年裏所承受的重。

如果換作我是被刑求的人犯,就算我可以承受住身體的痛楚,可是我面臨的考驗不只是身體的折磨而已。如果是我,應該會屈服警察的暴力與威脅吧。即使我千真萬確沒有做壞事 ,但是我沒有堅強如鋼鐵般的身體與意志。

再更二審第一次開庭紀錄 2007年12月10日

再更二審第一次開庭紀錄 

2007年12月10日,蘇案再更二審第一次開庭

受命法官:陳博志  書記官:陳嘉文  通譯:葉忠璋

檢察官:劉文水、陳玉珍、黃東

下載檔案蘇案開庭筆錄-20071210.pdf (553.01 KB ,下載:64次)

下載檔案蘇案刑事證據調查聲請狀(一)-20071210-公開版.pdf (1.21 MB ,下載:33次)

標籤: 上訴 蘇案 鑑視

12/10 蘇案義務律師團「蘇案刑事證據調查聲請狀」

 此份為12/10日蘇案在更二審第一次開庭,義務律師團所準備的「蘇案刑事證據調查聲請狀」公開版,歡迎下載。 

下載檔案蘇案刑事證據調查聲請狀(一)-20071210-公開版.pdf (1.21 MB ,下載:88次)

標籤: 蘇案 上訴 鑑識

「好家在,台灣還是有明理的法官」
--讀最高法院撤銷「蘇案」死刑判決新聞稿


◎朱台翔(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

(原文於教育廣播電台教育新航線節目播出>聆聽節目

2007年11月1 日,最高法院撤銷了「蘇案」三名被告在6月29日 的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並且發新聞稿說明,最高法院為什麼要發回的理由,也就是指出了,高等法院所做的判決有什麼違法錯誤的地方。

新聞稿列了十點「發回」的理由摘要。我仔細研讀了很多遍,有一個小小的心得:「好家在,台灣還是有明理的法官。」

同時,也透過這份「發回意旨摘要」知道了,原先判「蘇案」三名被告死刑的法官是多麼的草菅人命。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