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Q&A】本案警政司法有何瑕疵?--蘇建和案答客問(二)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7-11-23 15:06
蘇建和案答客問(二)
問:本案警察、檢察官、法官各有何瑕疵,有待改進?
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有哪些亟待改革之處?
◎蘇友辰律師
本案警察為了追求績效獎金,以預設立場,不惜違法拘提羈押、違法搜索扣押,凌虐人犯、偽造湮滅證據、偽造文書及偽證,將無辜青年羅織成罪,既欠缺科學辦案的基本能力,更毫無人權觀念,完全是一派違法亂紀警察作為,絕非合格之執法者,對他們來說警察養成教育完全失敗,而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被告於警訊偵查中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本案辦案人員完全漠視,並以偽載被告表示不必聘任律師在場剝奪其訴訟權益,以遂其刑求取供之目的。
【蘇案Q&A】當初為何受理本案?--蘇友辰律師答客問(一)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7-09-13 10:37
蘇建和案答客問(一)
問:初為何受理本案?何以認為三人是冤枉的?
◎蘇友辰律師
本案之受任是出於朋友的介紹。八十年八月下旬,本案尚在偵查的階段,被告劉秉郎、莊林勳兩人的家屬前來本事務所與本人會晤(蘇建和當時另外委任他人辯護),表達劉、莊兩人蒙冤遭到不明之指控及警察刑求,要求本人救救他們,由於家屬所出示的報紙披載顯示,被害人夫婦二人被砍殺七十餘刀,死狀甚慘,兇手泯滅人性,手段至為殘酷,涉嫌者在警訊時均已坦承犯罪,案情似乎很明確,而且罪無可恕。
本人自六十九年七月辭去法曹職務,從事律師工作,於受任辦理刑事辯護案件,完全以伸張正義,保護人權為目標,除非涉有重大冤情,否則決不會隨便接案,以免違背良心道德,而有折損陰德。本人當面向他們家屬表明不會為這種傷天害理的案件辯護時,家屬有的泣不成聲,有的哭訴劉、莊兩人平時乖巧,並無不良之素行,且案發當時都在家中,不可能參與犯罪,完全是警方隨便抓人刑求逼供誤導媒體報導所造成,請求本人務必為他們辯護洗刷冤情,以免錯殺無辜,言情至為淒切至誠。
【蘇案Q&A】審理關鍵Q&A(二)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7-07-26 14:25
◎關於證據與鑑識報告
問:找李昌鈺博士來重建現場,提出的十八項疑點是根據現場的照片,有根據鑑識報告嗎?鑑識報告是哪幾個單位所做的?
答:李昌鈺博士根據當時的相驗卷,就是當時的法醫的相驗報告,有幾刀、位置在哪裡、葉盈蘭的下體檢驗;另外,就是看當時的現場相片,主臥室、外面的走廊以及浴室的相片,大概有三十幾張;第三個就是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中央警察大學的審查報告。......
【蘇案Q&A】審理關鍵Q&A(一)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7-07-25 22:00
【蘇案Q&A】平反蘇案答客問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7-07-10 21:22
追求正義,關懷生命,是每一個人都會有的情操;但這並不表示不會對蘇案有疑問。我們希望透過問答的方式,協助大家思考。
◎蘇案是冤枉的
問:台灣的死刑案很多,為什麼特別關心蘇案﹖
答:因為我們知道蘇建和三人是冤枉的。
問:怎麼知道他們是冤枉的﹖
答:任何閱讀過「判決書」的人都會有這種感覺。
問:感覺只是感覺,怎麼能說是「知道」﹖
答:您說得很對,冤枉與否涉及法律專業判斷,絕對不能僅僅依靠某個人的「感覺」。所以還要閱讀:
1.檢查總長陳涵的三次非常上訴書;
2.監察院關於此案的調查報告和對司法機關的糾正文;
3.司法改革基金會邀集法律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所做的「蘇案評鑑報告」;
這些都是非常專業的。
問:所以你們並不是真的「知道」他們是冤枉的,而是「相信」專業的判斷﹖
答:也可以這麼說。不過,在這個民主的時代,除了專業判斷之外,大眾的智慧也是極有價值的;正如法界泰斗蔡墩銘教授所說:「如與經驗法則或常理有違,自非合法判決」,人們的經驗和事情的常理,還是判斷的最後依據。...
【蘇案Q&A】蘇案答客問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7-07-03 23:40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整理)
‧這件慘絕人寰的血案真的不是他們做的嗎?
以現有的證據論斷,不是。
就和所有的案子一樣,除了上帝和當事人自己,誰也不知道這件案子究竟是誰作的。但我們要說的是,證明嫌疑人有罪是司法的義務,如果司法無能證明,那麼就必須承認嫌疑人的清白。
‧如果不是他們做的,他們為什麼要承認?
因為所有的調查都顯示,他們是在警察不人道的刑求、虐待下才不得不承認犯罪。
試想,一個十九歲的年輕人,面對警察種種不人道的刑求、虐待時,任誰都有可能做出符合警方要求的自白。而事實上,從他們離開警局的那一天開始,他們就從未承認過犯行,但卻始終被法官忽略。
‧歷經三審定讞、發回更審,這麼多位法官的判決怎麼會有錯?
法官是人不是神,當然可能會犯錯。
我們認為,警方違法取供、檢察官草率的起訴、法官在法庭上成為控訴者而不是審判者,加上司法一以貫之的傲慢心態,正是造成這件冤案的主因。正由於司法不願意承認誤判的存在,才導致每一次的判決又是依照前一次的判決延續。但是我們不要忽略了,其中有過兩次發回更審(表示最高法院曾經不同意高院的判決),以及檢察總長曾提出過三次非常上訴,表示即使在司法體系中,仍然有人認為本案的確有疑點。
‧如果真的不是他們做的,那真兇是誰?
依據本案自白以外所有的證據都顯示,真兇就是王文孝一人。而王文孝在第一次軍事檢察官偵訊所做的筆錄及第一次的警訊筆錄中,都坦承一人所為,並沒有所謂的共犯。而他已經在1991年一月十一日,也就是莊、蘇、劉三人一審開庭前就遭到槍決了,至死都沒有和這三人當面對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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