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剪報】蘇建和案 再請李昌鈺回台作證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9-11-27 16:28
蘇建和案 再請李昌鈺回台作證
http://www.nownews.com/2009/11/25/138-2537932.htm
(2009/11/25 17:5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官司纏訟了18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今天(25日)在高等法院再度開庭,審判長當庭裁示,確定會再請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回台做證。被告蘇建和也首度向法院聲請18年前他在監所律見時的錄音帶,證明自己是被刑求逼供。
過了18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3位被告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早已由當年19歲,到現在都30好幾了,官司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不免讓他們有所感嘆,蘇建和說,「我都快步入中年了。」一句話道盡官司打不完的無奈。
如今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審判長陳博志當庭裁示,將會再邀請國際鑑定專家李昌鈺回台作證。李昌鈺在去年6月為了蘇建和案做的現場鑑定報告,強調命案現場太小,不可能一次擠了4個兇手、用4種不同兇器,因此以兇手只有一個人來做定論,對蘇建和等三位被告來說,可以說是相當有利。
聽到要請李昌鈺回台,被害人律師石宜琳相當不以為然,直接嗆明,李昌鈺的這份報告,原告律師團和檢察官不會相信,但法官還是做出要李昌鈺回台的決定。這樁18年的官司會不會有新的轉折?李昌鈺扮演重要角色。(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呂佳賢)
- 延伸閱讀
-
蘇建和案/審判階段首度現場重建 李昌鈺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纏訟整整17年的蘇建和案等3人遭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案,20日上午在汐止重建案發現場..
-
蘇建和案17年 李昌鈺重建命案現場 盼確認..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纏訟整整17年的蘇建和案。19日下午法官重回台北縣命案現場,要重現命案當時的傢俱?.
-
蘇建和案/現場重建待李昌鈺鑑定 吳銘漢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纏訟17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定19、20日兩天重回台北縣汐止命案現場實地..
-
涉蘇建和案 劉秉郎等了18年終於大學畢業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18年前,台北縣汐止發生吳銘漢夫婦命案,蘇建和3個人審判18年,最後被判無罪,其中劉..
-
為蘇建和案再返台 李昌鈺:若獲邀時間允?.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今(7)日返抵國門,他此行主要是為了蘇建和案重建現場進行鑑識,..
-
蘇建和案開庭 死囚之一莊林勳生日 盼官司..
〔記者黃貞茹、楊凱/台北報導〕纏訟17年的蘇建和案,3人去年6月被高院宣判死刑,28日再更二審二度開庭,剛..
【法庭觀察】1019法庭觀察—蘇建和案的心得感想◎師大附中蕭立勳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9-10-23 13:14
師大附中 蕭立勳
出席蘇建和案更二審準備程序第十一次開庭是我生平第一次走入法院,親眼目睹司法審判的進行,體會法庭雙方謹慎攻防的氣氛。
這樁爭議數十年的刑事案件在我出生的年代發生,在成長的歲月裡,不時看見新聞媒體重提該事、大篇幅報導至今兩次的重要判決;然而我的認知卻從未想過深入了解案件發生的始末,也無法想像其對整個司法制度的衝擊,甚至在看完《島國殺人記—自由的滋味》紀錄片後仍抱持一種「真相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的想法。
當天開庭參與的人數不少,相較於法庭開放的現場旁聽席位更顯得為數眾多。我被分配到位於其他樓層的同步轉播區,望著空蕩蕩的記者保留席感到不解:基於妥善運用資源的前提,為何不能讓同樣身為公眾事務參與者的我們保有同等的旁聽機會,或是在更彈性化的規則下,盡可能讓所有人目睹這標榜「公平公開」的司法運作呢?同一時間的其他法庭,後門敞開,讓沒位子的民眾也能駐足觀看,不僅讓更多人有機會了解審判的進行,更展現其透明公開的坦蕩胸懷,這不正是政府取得人民信任的好機會嗎?
透過現場轉播,我看到法庭內許多關心蘇案的人士,律師們絲毫不敢馬虎,全員到齊並且為當日可能的爭辯作足準備,但開庭的過程卻一直給人慵懶的感覺,不僅檢察官未能回應辯方提出的證據清單,我感受到的是律師們急切欲解釋意見、檢方被動接受,半個多小時結束未能有進程性的結果,身旁同學都覺得消耗司法資源,也浪費時間、人力物力。
回到討論室,方才體驗開庭的我們有機會和蘇友辰律師及蘇建和座談。當被問到雙方該負的責任,透過蘇律師的口,我才了解檢辯雙方代表的意義,當律師與律師間的交辯(被告律師與國家的律師:檢察官)有共同目的:「求真求實,不冤枉好人。」透過雙方的努力,才有伸張公義的可能;還有落實「公平法院(官)」也是司法制度成熟的指標,促使法官屏棄政府任用的背景,和平公正的審判案件仍是司法改革的努力方向。
誠如蘇律師所說:「讓社會大眾進入法院就是最好的法治教育。」親身走訪讓課本文字敘述活躍眼前,經歷可能一輩子都沒機會接觸的司法領域,而透過當事人的自白讓我視得政府運作不易發現的瑕疵,並非不許瑕疵出現,是希望透過更多社會大眾的觀察發現,調整改善,落實公義,讓社會制度更盡善盡美。
【法庭觀察】1019蘇案法庭觀察心得感想◎師大附中1183張宜如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9-10-23 12:27
師大附中1183張宜如
二十六位面臨大學學測的考生,竟參加戶外教學?!乍聽之下十分荒謬,似乎是浪費讀書時間的做法,但我們沒有一個人如此認為,這次的法庭觀察及座談會讓我們對社會有更深刻的體會,學習以不同角度看待社會事件,也難得重視三位陌生人,並發自內心的想為此付出。
高一便曾觀看蘇案相關影片以及資料,其中〈島國殺人紀事〉令我震驚,對剛學完「無罪推定」的我來說,直觀認為證據不足就應當場釋放,CSI不就是這樣演的?要不然麥可‧泰勒一次把嫌犯通通關起來再慢慢蒐證,等個十幾二十年不是也行?不過我還是對司法有一定的相信,對蘇案也有一定的遲疑;這次戶外教學親自參與,除了〈自由的滋味〉的最新資訊,參觀法院前,蕭先生還為我們簡介,讓我們先有基本概念,雖然這次開庭急促,也因為沒能親臨法庭有點失望,但首次踏入司法殿堂也是備感新奇,能在庭後座談會聽蘇律師講解,蘇建和先生親述事件,也看到劉秉郎先生、莊林勳先生,難而可貴。
其中我最喜歡庭後座談會!蘇律師仔細回答我們的問題,即使他應該講了千萬遍,但他卻很有耐心,化繁為簡,詳細解釋給我們聽,即使他年紀以高,他的浩然正氣可比文天祥,感動在場所有人。我提問道「請問蘇案是否有進行測謊?包括蘇建和先生等三人以及辦案人員」以及「測謊是否能做審判依據?」我這才知道蘇先生他們多次提出卻被拒絕,理由荒謬至極,警察們說考慮就擱置,且他們用刑也能以「無罪推定」結案。一件案子以雙重標準看待,實在不公!要是沒有這場座談會,我可能還在懷疑他們的清白。
總結,我想當初或許真有些證據對蘇建和等三人不利,或者在案件層層遞交上有所疏忽,抑或行政疏失,影響法官判決,等經過這十九年縝密調查,法官、檢察官們應有更寬大的胸襟,以公正的角度看待。可能當初的判決是正確的,法官盡忠職守;倘若是誤判,就應該還他們個公道,承認當時的疏忽,記取教訓。我們在國家的培訓是如此,我們這些在學生所學習的也是這樣,更有智慧、經驗的人想必更了解這一切吧!
【法庭觀察】1019蘇案法庭觀察心得感想◎師大附中1184曾宜婷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9-10-23 12:26
師大附中1184曾宜婷
蘇案,一個從國中討論到高中的名詞,在法院打滾了近二十年的歲月。以前我只知道這是一件兇殘且爭議不斷的殺人命案,從未想過在看似遙遙無期的審判過程中其實暗藏著台灣司法的弊病。就當日座談會中的討論和講解,法官審理的過程是需要被社會大眾監督的,因為法官有可能會誤判、可能因手中握有的大權而自大,台灣司法史上並不是沒有誤判的例子,但受處罰的法官卻很少。我不知道我們的司法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能達到較理想的狀態,也不知道這樣一個案子還要審判多久才能劃下句點,但我相信司法正走在進步的歷程中,或許歷史無法記住每個投注心力的人的名字,但美好的成果終究會在歷史上留名。
高一時公民老師曾經播放過蘇案的紀錄片,兩年後又藉著老師的安排進入法院實際體驗蘇案的審理,除了熟悉感之外這次還多了許多體悟。對一個外行人來說,蘇建和以及律師所說的一切只是整件事情的一部份,所以我並不能亂下定論,但姑且不論三人被控告罪刑的真假,倘若先前的證據不具證實性或不足,那麼按照無罪推定原則是不能直接判罪的吧!十八年來的審判過程是否都按著保護人民權利、實現公平正義的理想走?法官和檢察官是否盡職的做好他們該做的工作?參加這次活動後我瞭解,書本上所學的只是一個假設的理想狀態和原則,而實際上制度的實施還得參照該制度參與者的心態和實際狀態。我想,法官、檢察官也是人,他們也有人性,和一般人一樣會犯錯,人們所制訂出來的制度和準則只是盡量在一個合理的尺度下減少掌權者濫用權力和犯錯的可能,並盡量讓整個制度的實施走向最正確的方向,而司法監督就是其中一個方法。這次的法院觀察活動對我來說是第一次的體驗,我很高興我也能成為參與司法改革和監督的一分子,期望在如此多人的努力下,台灣的司法體制能被引導至正確的方向。
這一次參與法院觀察的活動,原本以為可以看到精彩的論辯,但因為檢察官沒有準備,這一次的開庭也以無結論告終,老實說真的有點失望,對台灣的司法失望。我不知道為何一個案子可以纏訟近二十年之久?可以浪費如此多司法資源?在這漫長的審判歲月中,參與的人都能不忘司法的初衷——公平正義嗎?如果不是的話,司法制度是不是還有有待改進的地方?我只是一個平凡的高中生,對蘇案的瞭解不多,在法律方面也是外行,但我知道,在審判蘇案的同時也在審判台灣的司法。我記得座談會中蘇律師曾說,人生能有多少個十八年?我想,或許我們的司法改進歷程還得耗費好多個十八年,但我相信一切會好轉的,這十八年來在多方人士的推動下,已經有進步了,不是嗎?
【法庭觀察】把原則當例外-蘇案法庭觀察番外篇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9-08-21 16:27
把原則當例外-蘇案法庭觀察番外篇
洪瀅瀅(東吳大學法律系學生)
蘇建和案再更二審今天(20090817)第九次開庭。蘇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世紀大案,今天剛好也是案發的第十八年,因此吸引約一百多人來參加法庭觀察。
人數眾多,參與的民眾必須先在高等法院門口,拿身分證件、填妥表格,換取法庭旁聽證。且除了原有的法庭開放外,法院為提供龐大的民眾旁聽,在三樓闢了一塊法庭延伸區,有開庭現場的實況轉播。
此種作法表面上似乎是法院的便民措施。但到了執行者身上卻完全變了調。
當時稍晚到法院的我因為人數已滿因此沒有換到旁聽證,正心想著站在後面聽也可以參與開庭便試圖進入時,在延伸區的法警卻態度強硬的駁斥我:如果沒有旁聽證,就不允許進入法庭延伸區!因此我沒有進入法庭延伸區,但站在靠近音響的位置想聽更清楚一些,也被阻擋;之後我便坐在走廊上,法庭上在說什麼也不是很清楚,於是悻悻然拿出手機想要看現在幾點,但法警卻厲聲要我把手機收起來,不然會影響法庭秩序。
進到法院旁聽審判,本來就是台灣民眾的權利。因為考量到人數眾多,所以才例外配合法院進行換證程序。但是執行者(法警)卻將換取旁聽證當做原則,沒有換到證件的民眾,就不能參與法庭旁聽。試問:基於維持秩序的理由,就可以阻擋有心要關心案情的民眾進入?
法警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辦理值庭、執行、警衛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維護法庭安全。雖然在必要時法警可以使用強制力,但也不應違背比例原則,因而阻礙民眾觀看法庭審理的權利!況且今天民眾想要旁聽所關心的案件,是在不會影響到法庭審判的延伸區域站著旁聽,怎麼也不會有理由可以讓法警以維持秩序的理由阻擋在外。此種以使用強權欺壓弱者的態度,令人不解!
公開審判是人民憲法上的權利。是故,法庭旁聽也應該受到相對的保障。應該是要「實現」公開審理,而非用技術性的手段去「拒絕」人民監督。雖然在例外的情形下或許可以接受有限度的限制,但在今天的法庭上換取旁聽證卻變成了「原則」。台灣的司法系統應該要徹底檢討,如何才能根本保障人民在法院應有的權利!
蘇案再更二審開庭最新說明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9-03-25 12:16
各位關心蘇案的朋友,大家好:
蘇案在2008年12月15日和2009年2月2日開過第六次和第七次準備庭。這二次開庭都是處理法醫鑑定的技術和程序問題,在此簡要說明重點:
● 第六次開庭,蘇律師表示李昌鈺博士將在2009年3月底回台,可以撥空配合出庭接受交互詰問,但陳法官考量本案還有刀器與骨骸鑑定必需處理,要等這部份的鑑定有結果後,才能進入審理程序,進行合議庭的交互詰問。所以決定三月不安排李博士出庭,等刀器與骨骸鑑定告一段落再說。
法官請雙方陳報專家名單,供法院參考;另外,請被害者家屬考慮要不要提供骨骸鑑定。
● 第七次開庭,辯方推出石台平法醫是首席,吳木榮法醫為次席(也可以一起做),檢方推出的專家是警大林茂雄教授。被害者家屬表示如果在國內鑑定的話,他們願意配合提供骨骸。
聽完雙方意見後,陳法官決定先做刀器的檢驗與保全,再視結果決定要不要進行骨骸的比對。但當庭陳法官沒有表示如何做?誰來做?而是裁定後核辦(不預定下次開庭的日期),說明會在一個半月內發出囑託鑑定的公文,請雙方依公文辦理。
這二次開庭,預告了蘇案接下來幾個月應該不會開庭,而是要等「現場重建」與「刀器與骨骸」這二份專家鑑定的結果出爐後,再進行密集的合議庭審理程序,時間上可能是今年八、九月以後的事情。今年是蘇案的第十八年,希望在蘇案二十週年以前,能夠獲後無罪確定這個圓滿的判決。
蘇案專案秘書 蕭逸民
敬邀「陸正案22年,更十審」法庭觀察--是殺人兇手? 還是無辜的待宰羔羊?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9-03-24 15:40
是殺人兇手?還是無辜的待仔羔羊?
敬邀「陸正案22年,更十審」法庭觀察
發生在二十多年前的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主嫌犯邱和順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因為疑點重重,加上警方因刑求遭判決有罪確定,引起爭議,致使案件遲遲未能確定,歷經不斷上訴與更審,纏訟羈押二十二年,目前無出其右者,引起學界及社運團體之高度重視。
1987年12月21日,當時年僅十歲的新竹市東門國小學童陸正,在新竹市聯美補習班下課後失蹤,陸家於稍後接獲多通歹徒勒贖電話要求贖金,但陸家在交付贖金後迄今仍不見陸正平安歸來。
本案震驚當時社會,陸家並透過媒體發佈巨額懸賞。事隔九個多月後,當時的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宣告破案,涉案被告共有十二人均遭提起公訴,除了邱和順等四人,另八名共犯都已分別被判十年至十六年不等徒刑定讞。除陸正案外,邱和順等人並被指控在1987年11月間另外犯下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如同陸正案,該案的指控同樣也是建立在刑求被告所取得之自白上,也同樣疑點重重。邱和順等人因這兩案被判處死刑,但上訴後屢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目前在更十審審理中。
被告邱和順等人表示當年因為慘遭警方刑求而作出不實的自白,其中八名已定讞的被告雖因為不堪長年訴訟之苦而放棄上訴,但此八名被告至今仍喊冤,而當年偵辦本案的其中數名警員更因刑求而遭判刑有罪確定。
究竟,事實的真相是哪一個?
偵查中向陸家下跪請求原諒的被告,所坦承一切的犯行,是真相嗎?
抑或,被告因不堪警方刑求而作不實的自白,才是本案唯一的真相呢?
現在,您有機會,直接參與此案,我們邀請您,在3月27日開庭當日,一起到法院做最直接的觀察,不透過媒體的渲染與旁人的傳言,您可以直接坐在法院裡,聆聽邱和順等被告的陳述、陸正父親的意見、律師團的辯護。
他們的觀點有沒有問題?法律的程序有沒有瑕疵?您都可在現場親身體會!
■陸正案22年,更十審言詞辯論,法庭觀察活動:
98年3月27日全天,陸正案將進行言詞辯論。
集合時間:星期五上午9點0分,
(工作人員會發放文件和引導進入法庭)
集合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門口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開庭時間:星期五上午9點30分起
(09:30後請自行前行刑事庭專用第一法庭)
法庭觀察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執行秘書 楊宗澧
02-25231178分機16
人本教育基金會 蘇案專案秘書 蕭逸民
02-23670151分機188
620現場重建新聞剪輯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2008-07-15 17:45
(2008-06-21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2B112008062100423,00.html )
蘇建和三死囚案真相仍撲朔迷離,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到命案凶宅現場重建,並邀請旅美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參與鑑識,初步仍認定四人同時持刀行凶「有困難」,應為已遭槍決的王文孝一人所為。控方律師則表示,凶刀已確定有二種以上,且屋內寬敞,可輕易容納八人走動,不認同李昌鈺說法。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被控殺害汐止吳銘漢夫婦血案,高院當初認定四人共同行凶,並判決死刑定讞;但全案經高院再審改判三人無罪,全案至今仍無定論。
由於被告律師堅決主張現場重建,證明現場過於狹小不容四人犯案,因此包括承審法官陳博志、鑑識專家李昌鈺、法醫研究所專家昨天到場勘驗,作為審判的證據。
現場依據當年蒐證錄影帶畫面重新布置,並定格畫面放大輸出,貼在家具、牆壁、地板上還原,再以紅外線重現血液濆濺狀況,並以透明塑膠板標示血漬,試圖還原凶手砍殺吳銘漢夫婦角度位置。
李昌鈺結束三小時鑑識後表示,案發現場同時容納兩名被害人、四名以上凶嫌「比較困難」。李昌鈺說,細部重建資料數據必須經分析、計算後,整理成報告,再提交給法官。
被告律師指出,李昌鈺依據現場血跡形態,模擬凶手下手位置、角度,再判斷凶手回身、揮刀空間,初步判定家具以外的一坪多空間過於狹小,無法容納多人,科學鑑識已證明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控方律師石宜琳認為,現場並不如當初想像狹小,李昌鈺、檢察官、兩名攝影師、四名工作人員共八人進入,都能在凶殺現場自然走動,加上已證實凶刀至少有菜刀、開山刀兩種,被害人身上共有七十九刀,凶嫌不可能只有一人。
石宜琳說,由於李昌鈺主張吳銘漢夫婦是在特定角落遭砍殺,四人若同時揮刀勢必砍傷同夥,但砍殺過程卻不一定全在同一定點,被害人可能走動,遭凶嫌輪流下手,現場空間絕對足以容納相關人。
死者吳銘漢大哥吳唐接表示,尊重李昌鈺的專業,不過,由於李昌鈺去年已認定「一人一刀確實可能造成吳銘漢夫婦致死」,因此即便重建現場,李昌鈺仍只是看見支持同樣論點的線索,不但不能找到新證據,更浪費司法、社會資源,意義不大。
吳銘漢夫婦命案 李昌鈺︰6人同室機會不大
(20080621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1/today-so6.htm)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為了纏訟17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昨天進入台北縣汐止長江街血案現場,進行台灣司法史上審判程序中首次現場科學重建,李昌鈺僅表示6人同室機會不大,不願透露細節。
控、辯雙方律師各執立場,被害人家屬則質疑鑑識立足點不公、社會輿論不公。結束後,檢辯雙方仍各自認為,所主張的多人犯案、一人犯案才是事實真相。
收到鑑定報告 再審理
高等法院承審法官陳博志,對於李昌鈺、法醫研究所代表在現場說了什麼話,都不願證實,只表示將待收到雙方的鑑定報告,繼續開庭審理。
受法院委託鑑識的李昌鈺,昨早會同合議庭法官、檢察官、法醫研究所、控辯雙方律師進入現場,3個半小時後步出現場,僅強調6人同時在臥室內機會不高,並表示現場鑑識報告計算後將交法官,不願透露細節。
據了解,在法官現場監督下,工作人員以同尺寸家具重建吳銘漢夫婦被殺臥室現場空間,將當年現場照片放大成同尺寸圖紙,並以3D技術修正照片拍攝角度,創造如臨現場空間。
李昌鈺也依據蒐證錄影帶標示血跡型態、透過紅外線投射測出血液角度,即被害人被砍殺位置,並據此判斷兇手當時迴旋空間,並以多把長短不一的道具兇刀,以「排除法」逐一檢視現場砍殺狀況,做為研判是否4人同時砍殺的論據。
蘇建和等3人辯護律師蘇友辰說,依現場觀察被害人臥室空間淨空3.8坪,加入家具、棉被等雜物後僅剩1點多坪,不可能多人行兇。
吳銘漢家屬委託律師石宜琳則不同意李昌鈺只設定命案在臥房內發生砍殺,強調被害夫婦共被砍79刀,可能是前後被砍多次造成。石宜琳表示,被害人一些傷勢,李昌鈺是以不同刀器模擬,也證實除菜刀外,開山刀也可能造成。
蘇案現場重建 李昌鈺:容納六七人有困難
(20080620中央社) 蘇建和案纏訟十七年,今天由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至汐止命案重建現場進行鑑識,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在審判階段引用現場重建科學。而旅美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到場鑑識後,面對媒體詢問現場是能容納六七人,他則回答「有困難!」 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以來,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極受矚目的蘇建和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名被告在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後經高等法院通過再審聲請,2003年高院再審判決三人無罪,但2007年六月更一審又判處三人死刑。最高法院去年底以證據調查未盡、判決違誤法令等理由發回高院更審。
法院經開庭裁定准許重建現場,並要求檢辯雙方提出鑑識人選。經辯方律師團聲請由李昌鈺、檢方聲請由法醫研究所負責鑑識工作,今天則由李昌鈺、法醫研究所、法院三方一同至現場進行鑑識。
歷經三個多小時的鑑識後,李昌鈺表示詳細數據和報告部分還要經過整理計算後再一並提交給法官,而他也簡短提出關鍵看法,表示在狹小不到三點八坪的主臥室內,放入家具進行血跡噴濺鑑識後,初步認為這樣的空間應該是無法容納六七人;而辯方律師也說,依李昌鈺的看法,就是說,這樣的空間內應該是無法容納兩人以上的凶嫌,結論傾向兇嫌只有已經遭到槍決的王文孝一人。
對此,控方律師指出,不滿意李昌鈺的說法,而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也指出,進行重建又再讓家屬傷心一次,他們的心在滴血,他認為過去都有證據和筆錄,現在再進行現場重建鑑識,和當時的辦案過程都會有落差。970620 http://1-apple.com.tw/latest_news/index.cfm?Fuseaction=RnewsArticle&RArtID=20358&ShowDate=20080620
蘇建和案纏訟十七年,今天由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至汐止命案重建現場進行鑑識,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在審判階段引用現場重建科學。而旅美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到場鑑識後,面對媒體詢問現場是能容納六七人,他則回答「有困難!」 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以來,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極受矚目的蘇建和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名被告在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後經高等法院通過再審聲請,2003年高院再審判決三人無罪,但2007年六月更一審又判處三人死刑。最高法院去年底以證據調查未盡、判決違誤法令等理由發回高院更審。
法院經開庭裁定准許重建現場,並要求檢辯雙方提出鑑識人選。經辯方律師團聲請由李昌鈺、檢方聲請由法醫研究所負責鑑識工作,今天則由李昌鈺、法醫研究所、法院三方一同至現場進行鑑識。
歷經三個多小時的鑑識後,李昌鈺表示詳細數據和報告部分還要經過整理計算後再一並提交給法官,而他也簡短提出關鍵看法,表示在狹小不到三點八坪的主臥室內,放入家具進行血跡噴濺鑑識後,初步認為這樣的空間應該是無法容納六七人;而辯方律師也說,依李昌鈺的看法,就是說,這樣的空間內應該是無法容納兩人以上的凶嫌,結論傾向兇嫌只有已經遭到槍決的王文孝一人。
對此,控方律師指出,不滿意李昌鈺的說法,而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也指出,進行重建又再讓家屬傷心一次,他們的心在滴血,他認為過去都有證據和筆錄,現在再進行現場重建鑑識,和當時的辦案過程都會有落差。970620 http://1-apple.com.tw/latest_news/index.cfm?Fuseaction=RnewsArticle&RArtID=20358&ShowDate=20080620




